《教育导报》讯(沈文)日前,自贡市人民政府出台《自贡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针对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与生源分布不相适应、小区配建幼儿园落实不力、义务教育学校“大校额、大班额”等问题,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固化优化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长效机制,补齐教育短板,完善教育治理体系。
前瞻性做好调查研究,走好“三步棋”。一是多方查证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50余份与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为立法奠定了理论基础。近年来,太原、莆田等地相继对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进行立法,为自贡开展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立法提供了有针对性的参考。二是全域开展调查研究。拟定前期调查摸底问题30个,发放问卷调查3万份,覆盖全市700余所学校,收集有关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现状、存在的问题、意见建议等有效信息1000余条。三是群策群力充分论证。教育主管部门联合发改、司法、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共同开展《办法》调研、起草和审查工作。先后召开调研、听证、论证以及定稿等座谈会20余次,收集部门、专家、群众意见建议200多条。
多维度回应群众期盼,把握“三重点”。一是着力解决城市发展规划与教育专项规划“两张皮”问题。针对自贡市学前教育公民办结构失衡、城乡分布不合理、建设不规范,义务教育城乡之间学位供给结构性矛盾突出等现实中凸显的问题,《办法》规定将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修改,充分保障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编制好、落实好,使教育发展规划与城市发展规划同步。二是着力解决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布局无标准问题。由于没有专门针对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自贡通过统计分析1994-2018年自贡市人口出生率,人口数与学生数比例,结合各学段入学率、毛入学率、巩固率与学年数等数据科学制定规划标准,即每千人口分别按35名学龄前儿童、70名小学生、35名初中学生配建相应规模的幼儿园、小学、初中,同时服务半径分别为500米、500米、1000米。该标准的制定能使新城区学校规划建设不再滞后,逐步缓解城区学位不足问题。农村地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要与村镇建设和学龄人口居住分布相适应,原则上以镇(乡)为单位设置,每个乡镇原则上应设置一所中心幼儿园、中心小学和初级中学,人口相对集中的村要设置小学或者教学点,幼儿园可以独立办园、设置分园或者联合办园。三是着力解决中小学校幼儿园配建难问题。自贡目前对于中小学校建设仍然处于政府主导的传统模式,对配建中存在的移交、修建优先度等问题,《办法》规定新城开发、城市拆迁、旧城改造及零星住宅区开发按标准应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人民政府应将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的用地面积、建筑面积等指标纳入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内容,与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全方位健全体制机制,强化“三环节”。一是强化顶层设计。明确将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并且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办法》的组织实施。二是强化职能职责。教育主管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分别负责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布局专项规划的编制,规划管理,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三是强化法律保障。《办法》明确了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按法定程序编制、报批、修改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的法律责任。
通过地方政府规章的形式,《办法》执行与落实的监督保障将纳入市人大监督范围,切实提高各级各部门对实施政府规章的认识,树立地方立法权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