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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把握教育惩戒的尺度与温度,成都金牛区开了一场研讨会

《教育导报》讯  1月4日下午,由成都市第四十四中学校(成都市洞子口职业高级中学校)主办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暨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体系建立专题研讨会召开。image.png

研讨会上,成都市第四十四中学校学生成长中心主任韦宝富从教育惩戒的实施原则,研究、建立教育惩戒的程序和规范,切实发挥教育惩戒育人功能等三个方面阐释学校思考与理解。中国应急管理学会理事、成都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四川蓉桦律师事务所首席专家冉桦律师从《规则》制定的法律依据出发,详细解读了《规则》与《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和最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之间的相互关联。冉桦表示,法律虽然没有直接使用教育惩戒的概念,但这一概念已经约定俗成,被社会和教育界普遍认同,符合我们的文化传统和教育实践。制定《规则》是确权,也是限权,出发点就是将法律规定的学校、教师的教育权进一步细化,做到教师教育和学生受教育权益相统一。金牛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主任王帅文围绕《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体系》,从“分级干预的价值取向是什么”“分级干预的标准是什么”“如何落实分级干预机制”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解读。

会上,金牛区检察院和四十四中现场签订《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体系建立合作协议》。来自教育、公检法、社区、律师事务所等行业和领域的专家,围绕教育惩戒和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两个关联主题,结合实际深入浅出地交流理解和畅谈思路,与会专家还现场答疑指导。

金牛区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孙丹表示,希望学校、家庭、社会形成教育合力,多方联动,综合施策,从中寻求最佳平衡点,建立一套科学规范、便于操作的教育惩戒程序与规范,充分发挥教育惩戒的育人功能。各中小学要在专家的指导和帮助下,依据《规则》健全教育惩戒的实施、监管和救济机制,让教师会用、敢用、慎用教育惩戒,让家长和社会理解、支持、配合学校教育管理,共同营造良好教育生态,让教育惩戒不但有尺度,更有温度。


作者:成都市四十四中学校
编辑:杜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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