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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布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教育导报讯 日前,省教育厅等十一部门印发《四川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要求从即日起至2020年12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


《方案》明确学生欺凌的界定,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包括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要严格区分学生欺凌与学生间打闹嬉戏的界定,正确合理处理。



本次治理措施分为积极有效预防、依法依规处置、建立长效机制三个方面。


学校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


在有效预防方面,提出要强化学校教育,定期开展防治学生欺凌专题教育,强化校长、教师、学生及家长等不同群体积极预防和自觉反对学生欺凌的意识。组织开展教师、家长培训,全面加强学校教职工特别是班主任防治学生欺凌的专题教育和培训,提高教职工有效防治学生欺凌的责任意识和能力水平。


加强学校日常管理,根据实际成立由校长负责,教职工、社区工作者和家长代表、校外专家等人员组成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高中阶段学校还应吸纳学生代表)。建立健全学校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各项规章制度,主要包括:相关岗位教职工防治学生欺凌的职责、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学生欺凌的早期预警和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的具体流程、校规校纪中对实施欺凌学生的处罚规定等。


定期开展排查,学校要定期开展学生矛盾隐患排查,发动教职工、学生干部排查可能导致学生欺凌事件发生的隐患,加强家校沟通,及时掌握学生思想情绪和同学关系状况,对可能发生的欺凌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学校或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定期开展针对全体学生的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


强化学校周边综合治理,通过加强学校及周边警务室、“护校护学岗”建设,强化风险排查、巡防巡查力度,积极排查发现学生欺凌隐患苗头,并及时预防处置。


落实家长监护责任,引导广大家长增强法治意识,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积极与学校沟通情况,切实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和管理,特别要做好孩子离校后的监管、看护、教育工作。



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


在依法依规处置方面,提出要严格规范调查处理,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教职工发现、学生或者家长向学校举报的,应当按照学校的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对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由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原则上学校应在启动调查处理程序10日内完成调查,根据有关规定处置。


妥善处理申诉请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具体负责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的部门,县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负责处理学生欺凌事件的申诉请求。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处理程序妥当、事件比较清晰的,应以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的处理结果为准;确需复查的,由县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组织学校代表、家长代表和校外专家等组成调查小组启动复查。复查工作应在15日内完成,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进行认定,提出处置意见并通知学校和家长、学生。


强化教育惩戒作用。对经调查认定实施欺凌的学生,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定学时的专门教育方案并监督实施欺凌学生按要求接受教育,同时针对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应惩戒。


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实施欺凌学生应向被欺凌学生当面或书面道歉,取得谅解。对于反复发生的一般欺凌事件,学校在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纪律处分。


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公安机关根据学校邀请及时安排人员,保证警示教育工作有效开展。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实施欺凌学生纪律处分,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必要时可将实施欺凌学生转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教育。未成年人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关规定,对具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按专门(工读)学校招生入学程序报有关部门批准。


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以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主。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及时联络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对校外成年人采取教唆、胁迫、诱骗等方式利用在校学生实施欺凌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的,有关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对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编辑:杜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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