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导报讯(记者 杜蕾)日前,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省教育厅出台通知,发布我省今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报考条件和办法。
据悉,由于我省部分实施区域县的高中办学条件极差,甚至有的县没有举办高中,另外还存在近年行政区划调整后户籍、学籍未作相应调整的实际,导致我省客观存在个别考生跨县到其他实施区域县就读的现象。因此,结合我省实际并经教育部同意,制订以下报考条件。
国家专项计划定向招收贫困地区学生。招生学校为中央部门高校和各省(区、市)所属重点高校,实施区域为我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共68个),其报考条件为:申请考生具有我省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符合我省今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
高校专项计划定向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招生学校为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实施区域为我省民族地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革命老区、艰苦边远地区(共119个县)。
地方专项计划定向招收我省实施区域的农村学生。招生学校为我省省属重点高校,实施区域仍然为我省民族地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革命老区、艰苦边远地区(同高校专项计划)。
高校和地方专项计划学生报考条件为:申请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我省今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其中有关高校可在此基础上提出其他报考要求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确保优惠政策惠及农村学生。
据悉,有关市(州)招考办需在4月30日16点前,向省教育考试院报送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报名资格审核合格考生名单。
编辑:杜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