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导报讯(记者 殷樱 倪秀)近日,省政府印发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8〕37号),全文共8部分37条,明确了我省民办教育发展的总体要求,对我省民办教育改革发展进行了全面部署。为了让社会公众、民办学校,及时、准确了解相关内容和工作进展。
今天上午10点,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共同举行四川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新闻发布会。省教育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张澜涛主持发布会。省委教育工委委员、教育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崔昌宏、省教育厅民办教育处处长贾贵洲、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副处长刘云、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副处长唐磊、省教育厅财务管理处副处长蒲俊梅,省教育厅组织干部处副处长谢亮冯出席发布会。
省委教育工委委员、教育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崔昌宏在发布会上向大家通报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我省民办教育基本情况;二是《实施意见》的政策创新点;三是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工作安排。
据介绍,我省《实施意见》共八部分37条,主要内容和创新点包括: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指导思想明确提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遵循国务院五条基本原则基础上提出了“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公益导向、分类管理、综合施策、规范办学、创新驱动、内涵发展”基本原则,突出强调规范办学、内涵发展。
(二)加强党对民办学校的领导。依据党的十九大报告精神,明确了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总体要求,增加了政治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根据省委文件精神,对民办学校党组织构成和职责进行了完善。明确了民办学校党组织的建设和职责。提出加强民办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工作。结合我省多民族省份实际,强调了教育与宗教分离的要求。
(三)创新体制机制。一是有序推进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明确了现有民办学校选择分类登记申请的时间和完成登记的时间,规定“2016年11月7日至2017年9月1日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参照现有民办学校进行分类登记”;强调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不得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学校。二是建立差别化扶持政策体系,区分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和营利性民办学校,在财政扶持、税收优惠、用地等方面实行差别化扶持政策,积极鼓励和大力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三是扩大准入条件和范围,在落实国家非禁即入原则的基础上,细化准入范围、明确鼓励方向,同时创新地把“社会力量进入教育服务领域,合作开展职业院校实习实训基地建设、重点实验室建设、大中专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提供青少年校外社会实践服务”纳入鼓励范围。四是拓宽筹资渠道,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举办学校或者投入项目建设,探索多元主体合作办学。五是健全学校退出机制。明确了“现有学校”(特指2016年11月7日前设立的民办学校)退出的补偿、奖励程序。针对我省原有设置在农村的民办学校,为普及义务教育做出了贡献,但随着城镇化等原因办学困难,且没有明显获利的实际,提出“县级人民政府要针对在农村举办的现有民办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的特殊性制定相应政策,在其终止时,对未取得合理回报的举办者考虑其办学实绩可给予奖励”。
(四)健全扶持制度。在财政扶持政策方面,提出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创新财政扶持方式。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可以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营利性民办学校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同时将我省目前实施的有关税费支持政策纳入文件。在用地政策方面,强调“把学校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做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统筹安排民办学校用地。”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用地优惠政策,人民政府应当以划拨等方式给予用地优惠。在收费政策方面,制定了按民办学校类型实行分类收费的办法,明确了分级管理的体制。在保障依法资助办学方面,落实国家有关要求。在保障教育者合法权益方面,落实民办学校学生在评奖评优、升学就业、社会优待、医疗保险等方面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学生享有同等权利。细化了学生资助和奖励的要求,强调落实鼓励捐资助学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
(五)加快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一是完善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强调了健全党组织参与决策制度,积极落实“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规定。在总结前期民办学校治理结构改革试点成果基础上,细化了理顺民办学校内部治理中的几对关系。二是健全资产管理和财务会计制度。参照教育部25号令,对出资用于办学的土地、校舍和其他资产过户到学校名下提出了时间要求。三是创新地提出了完善办学风险预警及处置机制,要求民办学校要设置风险处置专项资金会计科目,并将资金纳入年度预算。风险处置专项资金归学校所有,管理使用情况接受监督。四是规范学校办学行为,针对我省民办学校管理实践的突出问题,强调了在办学标准、建校征地审批、入学招生、学籍管理等方面要求。五是落实安全工作责任。根据我省民办学校基建管理实践,明确了学校基建需要重点落实的政策要求。
(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此章为我省创新。内涵发展关键靠人才。《实施意见》对有关教师管理和发展、权益保护等要求进行了集中表述,突出队伍建设的重要性。一是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强调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争做“四有”好教师,全心全意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的要求。二是健全教师专业发展机制。要求各地应将民办学校引进高层次人才纳入有关规划并落实相关待遇。三是完善教职工社会保障机制。强调民办学校应依法为教职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鼓励民办学校按规定为教职工建立年金制度和其他形式的补充养老保险。要依法保障教职工带薪休假的权利。探索建立民办学校教师人事代理制度和交流制度。四是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七)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一是明确民办学校办学定位。二是结合教育发展新要求,我省新增加了提升民办学校信息化水平、支持民办学校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等内容。三是培育优质教育资源,提出了支持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民办高校积极探索一流大学、一流学科、一流专业建设。
(八)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健全部门协调机制。明确了我省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我省民办教育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出推进放管服改革,改进政府管理方式;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发挥行业组织作用,依托各类专业机构开展民办学校咨询服务、教师培训和管理等工作;推进改革试点,加强宣传引导。
新华社四川分社、四川新闻网、教育导报、华西都市报等媒体记者在现场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提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