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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新闻发布会举行

        2018-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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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导报讯(记者 夏应霞 何文鑫)928日,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共同召开了四川省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新闻发布会。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刘立云就四川省《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出台背景、制定过程、主要内容、主要特点向公众进行了发布。省教育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张澜涛主持新闻发布会。

 

刘立云说,2018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党中央出台的第一个专门面向教师队伍建设的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文件。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一并将研制《实施意见》列为2018年度我省重大改革事项。先后征求全省21个市(州)教育行政部门、109所高校和7个省级部门意见,听取有关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公众代表50人的意见和建议;经合法性审查、省教育厅党组集体研究,最终于2018827日,由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刘立云介绍了《实施意见》6个部分的主要内容,一是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总体要求;二是全面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三是大力提升教师专业素质能力;四是切实理顺教师管理体制机制;五是不断提高教师的地位和待遇;六是确保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政策举措落地见效。

 

刘立云特别指出《实施意见》有6个鲜明特点:

 

在顶层设计上,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既立足解决当前我省教师队伍建设中最急需、最紧迫的现实问题,又着眼长远建设发展需要,为未来一个时期教师队伍建设打好基础、做好铺垫。

 

在内容把握上,坚持“覆盖全面、把握重点”,力求全面落实党中央文件精神的同时,立足省情教情实际,重点关注、重点推动解决我省教师队伍建设中“悬而未决”、最突出最急迫的问题。

 

在政策创新上,坚持“包容并蓄、务求实效”。一方面,充分借鉴各地先进做法和典型经验,另一方面,结合四川实际,切实确保相关改革举措能落地落实、取得实效。

 

突出党对教师工作的绝对领导,提出建立健全教师基层党组织、支持高等学校设立党委教师工作部、配齐建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和党务工作队伍等,保证教师队伍建设正确的政治方向。

 

明确教师工作“三个优先”地位,提出要把教师工作置于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支持战略领域,优先谋划教师工作、优先保障教师工作投入、优先满足教师队伍建设需要。

 

强化教师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提出各地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研究1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每年至少开展1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专项督查。

 

解决教师队伍建设中最紧迫的现实问题

 

在新闻发布会媒体提问环节,省财政厅教科文处处长张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资福利处副处长钟宇华,省教育厅二级巡视员、人事与教师工作处处长李曦、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副处长宋亚兰回答记者提问。

 

2013年,四川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此次,又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出台《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两个文件有什么联系和不同?

李曦说,2013年,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形成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实施5年来,全省教师队伍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

两个文件均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事业发展的基础工作来抓,立足教育发展阶段性特征,针对教师队伍薄弱环节,提出针对性措施加以解决。

区别有:《实施意见》首次提出教师工作“三个优先”要求;明确要发挥党委(党组)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保证教师队伍建设正确的政治方向;首次将信息化、人工智能等新技术融入教师队伍建设;更加重视教师培养,提出要大力振兴教师教育;明确要提高教师的地位和待遇,强调让广大教师在岗位上有幸福感、事业上有成就感、社会上有荣誉感,教师真正成为让人羡慕的职业;提出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投入重点予以优先保障,要求完善支出保障机制,稳步增加经费投入;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民生工程,明确教师队伍建设与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挂钩。

 

我省在提高教师待遇方面有哪些新的举措?

钟宇华说,此次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提高教师待遇的相关政策规定:   

一是完善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二是完善中小学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坚持知识价值、劳务价值导向,有效体现教师工作量和工作绩效,在分配中切实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和特殊教育教师倾斜,按照不低于当地中小学教师平均绩效工资水平15%的幅度提高特殊教育教师绩效工资水平。提高特级教师待遇,按照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并在绩效工资核定时单列。

三是鼓励中等职业学校积极开展校企合作。《意见》规定,中等职业学校校企合作和社会服务产生的净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可确定适当比例用于人员分配,计入当年单位绩效工资总额,不作为绩效工资总额基数。

四是提升农村教师生活待遇。深入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落实好“四大片区”农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意见》要求各地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补助,确保每人每月补助标准不低于400元,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提高补助标准,鼓励各地通过增加绩效工资总量等方式提高农村教师待遇,同时认真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乡镇工作补贴等政策。

五是改革高等学校教师薪酬制度。建立体现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机制。完善绩效工资定期动态调整机制,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水平。高等学校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额范围内,自主确定收入分配办法,自主进行内部分配;完善考核办法,根据考核结果,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高层次人才、一线教师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高等学校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的特殊报酬等,可专项据实核增,计入当年单位绩效工资总额,不作为绩效工资总额基数。高等学校教师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不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完善适应高等学校教学岗位特点的内部激励机制,对专职从事教学的人员,适当提高基础性绩效工资在绩效工资中的比重,加大对教学型名师的岗位激励力度。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和省的工作部署,积极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充分发挥收入分配的激励引导作用,进一步做好各类教师的工资待遇工作。

 

我省在保障教师队伍建设经费方面有什么考虑和安排?

省财政厅教科文处处长张华:下一步,我们将突出问题导向,强基础、补短板。

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健全完善教师保障政策体系。会同相关主管部门,督促市县不断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工资收入水平,实现与当地公务员工资收入同步调整,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进一步聚焦薄弱环节,加强贫困地区教师队伍建设。启动“人才振兴工程教育人才支持计划”,为深度贫困地区免费定向培养一批紧缺专业大学本科生和高职(专科)技术技能人才;支持中小学教师和学前双语辅导员实现全部轮训。启动实施“银铃”讲学计划,按照每人每年2万元的补助标准,支持优秀退休教师到贫困地区支教任教。

进一步创新财政举措,激发教师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改革完善高校预算拨款制度,构建基础加绩效拨款机制,将生师比、博士占比、辅导员配备、高层次人才培养等教师队伍建设内容纳入指标考核体系;扩大高校收入分配和经费使用的自主权,完善内部激励机制,鼓励教师加强教学教研,对实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并作出重要贡献的教师,依法依规获得报酬和奖励。

 

我省将如何振兴教师教育?在提升师范生培养质量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宋亚兰说,在振兴教师教育方面,我省有如下一些初步考虑:
一是建体系,支持高水平综合大学成立教师教育学院,设立师范专业,积极参与、重点加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工作,构建以师范院校为主体、高水平非师范院校参与的四川特色师范教育体系;
二是优布局,统筹规划全省师范院校和师范专业布局,将符合条件的师范院校和师范专业纳入省双一流建设支持范围,做优做强一批师范特色专业,建设一批高水平教师教育基地;
三是强保障,落实普通高校预算拨款制度,按政策标准足额安排师范院校生均经费;
四是严标准,落实师范院校建设标准和师范类专业教学质量标准,加强教育质量评估机构建设,开展师范专业认证和教育教学质量监测,定期公开发布全省师范教育质量报告。
在提升师范生培养质量方面,我省将采取有如下针对性措施:
一是统筹采取到岗退费或公费培养、定向培养等方式,大力吸引优秀青年报考师范院校和师范专业;
二是推动招生制度改革,逐步推行师范专业提前批次录取或采取大类招生、二次选拔方式,选拔乐教适教的优秀青年就读师范专业;
三是着力加强教师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在专业发展、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提高教师教育师资队伍的水平;
四是加强师范院校评估,体现师范教育特色,确保师范院校坚持以师范教育为主业,严控师范院校更名为非师范院校;
五是全面深化师范教育教学改革,建立健全高校与地方政府、中小学三位一体协同培养机制,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2.0版,全面提高师范生培养质量。

我省在加强教师师德师风建设方面有何考虑和举措?
李曦说,下一步,我们将把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摆在首位,切实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推动教师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
一是创新师德教育。强化教师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建立实行新教师入职宣誓、在职教师教师节重温誓词和退休教师荣休仪式制度,引导广大教师争做四有好教师。
二是强化师德考核。完善师德规范,明确师德红线,实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在年度考核、评优奖励、职称晋升、岗位竞聘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
三是严格师德监督。构建学校、学生、家长和社会共同参与的师德监督机制,畅通师德师风沟通渠道。
四是加强师德问责。推行师德定期通报和问责制度,对师德师风问题突出的地方和学校相关责任人实行问责;同时,建立教师个人信用记录,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着力解决师德失范、学术不端、失信不诚等问题。
五是弘扬高尚师德。深入发掘师德典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选表彰师德楷模,广泛展示教师风采,在全社会树立教师良好形象,形成强大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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